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位于巴彦淖尔盟西南部。东连杭锦后旗,北与乌拉特后旗接壤,西靠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,南隔黄河与伊克昭盟杭锦旗相望。面积4166.6平方公里。人口11.53万,蒙古族0.42万人,其他少数民族0.97万人。辖7个乡、3个苏木和2个镇。县人民政府驻巴彦高勒镇。汉代曾置临戎、三封、窳浑3个县。后植被破坏,黄沙吞噬,成了北方少数民族游牧地。清代为蒙古族阿拉善王爷的莱食地,俗称王爷地。1929年置县。1960年改设巴彦高勒市。1964年撤市复设蹬口县。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初曾为巴彦淖尔盟行政公署所在地。地貌明显分为三个部分,东北部为河套平原,地势乎坦,海拔1950米左右;西北部为狼山山地,最高海拔2046米;其余地区是沙漠半沙漠,是乌兰布和沙漠的东北边缘。黄河流经东南边缘,全县大部分地区能引黄自流灌溉。有大小湖泊18个,水面2.25万亩。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。年平均气温7.4℃,年降水量148.6毫米,无霜期130天。磴口县辖4个镇、2个乡、2个苏木:巴彦高勒镇、补隆淖尔镇、协城镇、隆盛合镇、渡口乡、公地乡、沙金套海苏木、哈腾套海苏木;乌兰布和农场、巴彦套海农场、哈腾套海农场、纳林套海农场、沙漠林业实验中心。